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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作业安全环境,倡导绿色施工、环保施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管理的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推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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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
和经验交流活动。(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
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工作。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省建设分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及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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