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村低保申请书低保申请书
农村
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和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困难家庭;
3因缺少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
4两女户和独生子领证户中的困难家庭;
5生活常年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及其遗属特困户;
6因国家建设,区域经济开发中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土地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7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户。
农村低保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2在就业年龄内,
明显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所在村委会证明,经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研究认定,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无法认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3需要明确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应出具法院或有关部门的法律文书;
4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须出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扶养费处罚决定和缴纳社会扶养费的收据;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出具《残疾证》,患重大疾病的出具医疗诊断书、离婚家庭出具离婚证;
6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农村低保申请手续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个人申请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及致贫主要原因等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代写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初审。
f2、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申请人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救助规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的23以上。申请救助人员须经半数以上成员评议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须填写《农村特困户救助呈报审批表》,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入户调查,据实填写农村特困救助申请家庭审查意见后报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各乡镇上报救助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
5、两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查同意的救助对象名单,通知所在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在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