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61一般规定61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612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施工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62工程暂停及复工62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条文解析本条由原规范611和613合并修订而来,明确了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停工范围”。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f3施工单位末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62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范附录A05的要求填写。624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625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626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627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工程复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3的要求填写,工程复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7的要求填写。63工程变更631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