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间租个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编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
f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
f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