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
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为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加快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几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得到逐步缓解,但经营机制未发生根本转变,已严重影响了机构的健康发展。为此银监会充分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参考风险管理框架,紧密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特点,制定发布了《指引》。《指引》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它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倡导的方法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应用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要求。《指引》明确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框架,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考核问责、风险管理文化、监督与评价等六个方面。按照《指引》的要求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机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措施,是转变经营机制、向产权明晰和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迈进的必经之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务必要认识到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切实依照《指引》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贯彻实施《指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强化组织推动为确保《指引》的顺利贯彻实施,省联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各级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年内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规划、梯次建设,实现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机制的目标。各省级联社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各业务相关部门参加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小组(委员会),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机制建设各项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定期召开(按月或至少两月)小组例会,进行专题研究。省级联社牵头负责对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部署、指导督促和评估考核,明确工作步骤与内容,制订统一工作方案(规划),组织培训与经验交流,检查基层社机制建设的进展与落实情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