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
1、施工组织管理1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处500元人罚款;12、(每月25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3日内补报,否则罚处违约金500元。13、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14、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图纸会审、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违约金200元次,迟到处违约金100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违约金100元人。15、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200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16、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工期或月计划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按1000元天。2、施工质量管理21、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22、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21、承包人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元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222、承包人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223、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责令乙方限期改正,超出期限每一件(项)罚款5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500元。23、施工质量保证资料231、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如钢筋、水泥、砌块、砼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试验、隐蔽试验、桩基施工记录等,凡缺一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补齐。232、资料中的各责任人签名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方改正,并处罚款100元。23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23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罚款200元。235、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材料报验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的项目,如未按规定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24、地基与基础工程241、桩身偏位超出规范规定、桩身断层、脱节、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承担桩基处理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f242、边坡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