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祠堂中心小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工作,不断提高我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技能,充分发挥我校现有信息化教育设施和资源的效能,增强教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业务学习、教育管理、教学应用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和能力,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许昌市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评标准》,给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孙祠堂中心小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人员。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3.学校在职任课教师。二、考核原则1.考核以定量定性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为准则,及时公布考核结果。2.根据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课教师任课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检查,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合。3.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逐年调整考核内容,考核要求逐步提高。三、考核目标1.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负责,业务熟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2.教育信息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意识得到提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f3.增强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效性,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考核办法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2.按照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对管理干部、管理教师和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实行9分以上(A等)、8分以上(B等)、7分以上(C等)、7分以下(D等)等级考核。3.管理干部、管理教师考核按等级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加入个人学期绩效工资考核。任课教师考核结果按学校现行教师绩效工资有关考核记分办法执行。4.分类制定管理人员、管理教师、任课教师考核标准附件1: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干部考核细则附件2: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教师考核细则附件3:学校教育信息化教师教学应用考核细则五、考核内容及标准(一)教育信息化中层管理干部考核内容1.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各岗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全校信息化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学校并组织实施。2.逐步完善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开展管理考核工作。3.负责组织管理教师有关业务及任课教师信息技术及教学应用培训考核工作。
f4.组织、指导、协调学校信息技术人员完成相应岗位工作,及时解决处理工作问题与技术问题,保障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5.制定全校信息技术教学及教学应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