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三、责任追究1、教育局党委领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局纪委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定期对执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011年,教育局继续实行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将本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列入各镇街道中心初中,区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本人评先受奖、干部任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因严重失职发生问题而影响教育形象的,在评优、考核晋级(职)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各镇街道所属学校发生问题的,除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镇街道中心初中负责人的责任。学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支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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