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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编制方法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可以分为5个步骤:
1组建应急预案编制队伍;2开展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3预案编制;4预案评审与发布5预案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重特大事故应
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国务院关于
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
区域内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
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
案:
(一)发生死亡6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
10人以上;
(二)受灾2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以上;
(三)剧毒物品发生泄漏扩散事故或水上溢油50吨以
上;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条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区直属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本预案制订
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实行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
实施,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救援工
f作。
第二章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四条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主管公安、
卫生、交通、能源、财政的副区长及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单位领导、
属地镇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各
镇(街)、各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第五
条应急指挥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番禺区重特大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督促各区、
镇(街)政府、各区属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严格执行。
(三)督促公安、卫生、建设、技监、海事
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
习。
(四)检查督促各镇(街)政府和区属各部门做好重特
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五)发生重特
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重特
大事故情况。
第六条重特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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