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总分100分)
一、书写基本要求:5分
书写项目检查要求扣分标准扣分分值单项否决
(1)严禁涂改、伪造病历内容。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符合病历书写要求。严禁拷涂改、伪造病历内容或拷贝导致的严重错误贝错误。
(2)病历内容客观,不得矛盾。
病历内容有矛盾
1处
(3)各种记录应有书写医师的亲笔签名,不得模仿或代替他人签名。非本院执业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须经本院执业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基本要求
医师签名不符合要求
1处
(4)修改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修改不规范
05处
(5)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记录至分钟。
记录不符合要求
05处
(6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格式规范。标注页码,页面整洁每页有患者姓名、病案号。排序正确,内容齐全,不缺页、少页。
书写不规范、页面排序有误、缺页、页面不整洁等
05处
(7)使用蓝黑、碳素墨水,需复写的可用蓝或黑色油水圆珠笔。取消医嘱用红色墨水笔
用笔颜色不符合规定
05处
f二、入院记录:20分
书写项目检查要求入院记录(或再入院记录或者24小时内入院出院记录或者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由执业医师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书写形式符合要求。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准确(1)不超过20个字,能导出第一诊断。3、主诉(2)症状及持续时间,原则上不用诊断名称代替(1)与主诉相符(2)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3)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4)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现病史(5)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6)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结合“十问”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7)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记录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缺内容记录有缺陷1项05项缺一项内容1项扣分标准未在2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