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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贷款方: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方: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二、借款金额:(大写)视经营需要。(备注:2008年年初借款余额5476739074元)
三、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及流动资金需求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0405%。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
2008

1

1
日至
2008

12
月31
日止。借款实
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经营产生的利润以电汇方式还款。
七、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十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
f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八、其他: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九、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正本一式贰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温州鸿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管鸿升委托代理人:(盖章)(盖章)
借款方:上海劳达斯洁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管鸿升
(盖章)(签章)(盖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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