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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五、职责(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二)护理部: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中旬前将上月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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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训。(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1、每季度讨论由医务科和护理部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我院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务科。(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七、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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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医院班子会议决定。(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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