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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夫妻财产的范围及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核心问题,在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首先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介绍了夫妻财产的范围及其范围划定中出现的缺陷,然后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方法进行分析并结合财产分割中的常见问题指出了这种分割方法的几点缺陷关键词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缺陷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产生的。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越来越新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它所体现出来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也倍受关注。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一些具体的财产分割原则和财产分割方法,如男女平等原则,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离婚损害赔偿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等等,却难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目的。鉴此,本文试图对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进行论述,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这些规定紧紧地同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在当代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化的情况下采取了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因此,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划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谓的婚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这段时间。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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