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旷工只能按事假扣除当日工资,不能倒扣工资,但公司可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罚款)
(5)、若因工作需要,上班不能按时按指纹考勤的,须提前办理《外出登记》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旷工;若发现有报虚假信息者,除扣除当事人当天全天工资外,还对批准的领导进行问责。
(6)、未按规定按指纹考勤,按迟到处理。7、员工每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2次(含2次)以不计扣
罚,自第3次起开始扣罚,普通员工为每次15元,部门领导为每次30元,公司领导为每次60元,直至10次(含10次)后每超过一次给予双倍递增扣罚,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如经营部人员晚上加班至10点后12点前的,第二天可晚到1小时,通宵加班原则上可补休一天)。
(8)、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外出办私事,若有急事须向部门领导请假。(六)、请(休)假管理
1、员工休病假(1)、正式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休病假的福利待遇。(2)、休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无医院出具病休或就医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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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就医治疗的,医疗期的确定根据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执行;
(4)、员工因病请假一天以的,一般员工由部门领导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二天以上至六个月以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及病历,交办公室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呈董事长批准;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按事假处理。
(5)、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员工因病治疗或休息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①当月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休假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病假累计610天(含10天)休假期间发给本人50的基本工资(住院治疗除外)。
②员工病假需住院治疗在两个月以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超过两个月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
③病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的,按国家规定执行。④工伤必须提供劳动部门确认的工伤鉴定书、医院病历。因工伤或职业病所发生的治疗及休养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⑤患有传染病或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愈返工时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⑥凡弄虚作假开具医疗证明、病况、病假时间的,一经发现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