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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f(1)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
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
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2)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3)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4)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5)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
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6)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
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7)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
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附表:
电工人员登记表
附表641
工程名称:
日期: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职务取证发证操作进场备注
程度
时间机关证号时间
f制表人:电工维修记录表
时间
附表642维修内容
维修人
复查人
ff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附表:643
工程名称:
年月日
检查验收项目
照明装置
部位
检查
验收
内容
验收
结果
验收技术经理临电设计人项目安全员电气工长
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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