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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高职院校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摘要: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转变教育观念,建立合理的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教学,加强课堂教学改革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关键词法律高职创新能力实践教学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面向基层,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实施以创新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理论,较强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已经成为高等法律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针对当前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现状,培养法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当从更新教育观念、合理设置教学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等方面入手。一、更新教育观念教育观念是关于教育现象的各种看法、观念、理论和学说。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人才培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而承担人才培养的教育必然会出现新的教育观念适应人才培养的需求。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成为时代的主旋律,这就要求教育者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的要求,更新教育观念。21世纪也是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时代,不仅需要制定法律规则的法律专家,更需要面向社会,化解纠纷的实践性人才。高等法律职业院校作为为社会培养从事法律服务的高等应用型人才的基地,必须适应社会变化,转变原有教育观念,树立创新教育的观念。传统的教育以继承前人的知识为中心,它以教育内容的稳定性和单一性为出发点,一直是以记忆和复现为基本目标【1】。多年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仍然沿袭了传统的教育观念。首先,在教学内容上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师在授课中花费大量的时间灌输法律制度的起源、历史发展、基本概念等内容,力求在学生大脑中形成一个庞大的、立体的法律理论体系。其次,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以教师讲授为主。第三,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强调教师的中心地位,老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创新教育是根据创新的基本原理,以培养受教育者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创新个性为主要目标,使受教育者在牢固、系统掌握学科知识的同时发展创新能力的教育【2】。创新教育的核心是人的自由和发展,因而,在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上以学生为中心,学生的需要决定老师授课的内容,教学方法力求多样化,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教师不但要讲授理论知识,而且注重通过学习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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