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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
一、目的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精神,为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共同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管理工作。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97号);(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四)《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厅函〔2004〕107号);
f(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38号令);
(六)《关于下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89号)
(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165号);
(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2026号);
(八)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的指导意见(试行)》(穗民函〔2011〕888号);
(九)《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指引的通知》(穗民〔2013〕418号);
(十)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管理和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职培〔2015〕16号)。
三、工作职责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培中心”)具体实施。(一)制定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办学水平和诚信等级评估、民办教育资助项目申报和评审,组织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建设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审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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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负责冠以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名称查询;管理和发放空白民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开展经验交流、外出考察、办学成果展览等活动。
(三)负责收集全市各类培训数据信息,并定期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公布全市培训信息;根据需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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