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第十二条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f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四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十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十六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第五章监事会会议通知第十七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八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六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第十九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有关人员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第七章监事会会议的表决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第二十三条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