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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框架协议书
发包人:乐清市白石街道白石村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
为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市乐清市白石街道白石村安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温州市乐清市白石街道白石村
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
总投资约45亿元,按规划方案批复为准。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总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投资建设的温州市乐清市白石街道白石村安置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内(包含桩基、水电安装、门窗、人防、石材干挂、外墙涂料等)。其中地下建筑约三万平方,上部结构约12万平方,施工图内所有的建安工程,以施工图纸为准。
2:根据甲方委托施工及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工程由乙方实行总承包施工。甲方不得分包工程(煤气管道、智能化,高低压配电有甲方另行分包,乙方收取相关配合费,配合费按照工程结算造价的3计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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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精选资料
包工包料,总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合格工程第五条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工程总工期880日历天(不包含室外景观、绿化施工时间)。3:施工工期提前或推迟1天的,各奖罚2000元一天。(奖励或处罚都不得总造价的3)。3:桩基础静压、检测试验期间不计工期,施工工期从工程桩第1根桩施工开始为准。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竣工预验收为实际施工工期。第六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1:本工程须按乐清市市级“合格”工地要求实施。2: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工程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温州市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4:承包人在实施施工和保修期间的任何时候,对本工程周围环境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有害物,也不得破坏已建或在建工程的任何部分。5承包人的机械设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