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源泉,是人类生活、生产等一切活动的场所,亦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十分重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把人口多、耕地少作为基本国情,加强人民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国情教育;同时,还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规范土地管理。《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及时调整了我国土地管理立法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可持续发展是针对以资源高消耗和环境污染为特点的生产和消费体系来支撑整个社会文明的传统发展模式而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明确地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成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防止土地资源衰退与短缺,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国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f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及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而编制的合理分配土地和调整各类土地的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战略构想和设计方案。《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明确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规定土地用途;同时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成及其编制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土地管理法》第17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包括:(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