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本票【发文字号】银发200744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71125【实施日期】2007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推广使用银行本票,进一步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需求》、《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手续》见附件1、2、3,自小额支付系统开通银行本票业务之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统一组织辖区内的银行机构推广使用。银行本票的安全机制和资金清算模式由中国人17
f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各地实际,选择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电子清算系统或其他方式实现。二、跨系统银行本票和系统内银行本票均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系统内银行本票也可通过各银行行内系统办理。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各银行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工程实施,确保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按时顺利开通。工程实施的主要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对系统开发人员的各项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2008年2月底前,各银行完成行内系统改造和接口验收;2008年3月底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模拟运行;2008年4月15日前,完成银行本票专用章的刻制和发放以及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待定凭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2008年5月8日,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在全国正式开通。四、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暂不向银行机构收取费用。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组织业务、技术人员进行制度办法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业务规范准确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