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国地方政府行政职能的发展趋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职能关系一直处在调整和变动之中,二者关系严重失衡。行政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形成头重脚轻的职能构架,难以发挥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行政管理中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中央与地方职能关系的调整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管理职能交叉混合,没有分清,结果造成“一放便乱,一收便死”的恶性循环,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始终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权力下放成为中国全面改革的突破点和出发点,开始打破传统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但也造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乏力、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割据、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实质是权力配置关系、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必须在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政府代表着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承担着整个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同时承担着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利益在地方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地方局部利益的代表,承担着中央宏观政策的执行职能和对本地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能关系,在指导原则上要坚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变过去中央和上级过度集权的问题,实行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适度分权,做到责权利相一致,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协调分工的合作关系;坚持有利于维护国家政令统一,防止地方割据,加强中央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增强地方和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既要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有利于全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行政职能的转变、提高行政法律法规。
“效率”一词,在字典中的解释是:“泛指社会活动所取得的结果和所消耗的劳动量的比率。”行政效率,有其特定的含义,指的是行政工作的效果与消耗之比,即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产出或效益之间的比例。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活动的目标,是检验行政改革成果的重要尺度,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行政管理活动是运用行政的力量,从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