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第231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三、技术交底资料;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
f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232条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第233条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第234条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第311条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第312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第313条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所列数值。第314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第315条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第二节外电防护第321条对达不到第312条至第314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第322条对第321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