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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f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人事;人事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4)不准在公司私自接项目,不准私自买卖公司产品,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同公司合作的项目除外,公司根据具体项目给予相应的报酬)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
f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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