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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及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经行政人事部整理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并贯彻执行。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20条各级政府、上级部门下发和其他单位抄送的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收管,并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和分发、传阅。
第21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须编号、登记,统一对外发送。
第22条公文处理程序1行政专员将公文登记、分类,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
2行政专员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部门相关人员阅办。3领导批办的公文,按批示意见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4如承办过程中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f5办理完毕后,相关部门应填写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件退回行政人事部存档。
第23条对送阅文件要抓紧时间阅读,各部门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或扣押,文件传阅后,阅文人须签名并写上时间,
第24条文件一律由专人传送,一般不得横向传阅。第五章印章使用管理第25条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分开保管。印章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第26条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第27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如下。1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总经理批准。2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3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批准。4使用部门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f第28条未经领导批准,公司人员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
第29条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事项,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第30条刻制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第六章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管理
第31条为确保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公司指定专人保管、使用,非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第32条为节约纸张和能源,公司严格控制复印和传真数量,非必要不予复印和传真。
第33条公司一般不承接外单位及私人委托的打印、复印、传真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
第34条计算机内存资料注意保密,凡涉及机要文件资料须加密码保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取(阅)电脑内存信息、数据资料。
第35条凡内部常用业务资料、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处理,以免丢失。
f第36条严格控制计算机外部软件流入管理,严禁安装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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