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f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
f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
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
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负责。
;
f(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f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
日且未征得乙方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