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4【实施日期】2017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为了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从国家层面系统性、全局性地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同时,也存在群众知晓率有待提高、获得感需进一步增强的问题。为此,我委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和主题12
f2017年7月为项目主题宣传月,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主题。二、活动内容(一)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各地要积极传播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和电子微页(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以国家主题宣传海报和电子微页内容为基础,设计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二)深入宣传项目内容。针对国家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地要积极利用不同载体,采取问答等形式,详细解读项目目的和意义,使不同人群了解、熟知与自身相关的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及获得渠道,有针对性地解决因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知晓率不高而导致的依从性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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