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一目的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防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环境保护(环境因素)有关的所有办公、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也适用参与公司承建项目工程施工的协作单位、协力队伍。
三环境因素本公司办公、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环境因素包括:噪声排放、废气粉尘排放、废水排放、废弃物排放、油品泄漏、辐射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其中,重要环境因素有:噪声排放、废气(粉尘)排放、废水排放、废弃物排放、油品泄露、辐射污染。
四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1、噪声排放噪声排放主要存在于打桩施工、混凝土搅拌和振捣、切割机操作、砂轮磨削、钢筋加工、木工电锯电刨操作、电钻操作、剪板机作业、发电机运行、施工机械使用、运输车辆使用等作业环节。工地噪声排放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标准要求,公司本部办公生活区噪声排放应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要求。主要控制措施:⑴施工场界设置18m高封闭围挡,作为隔音墙;⑵打桩施工噪声较大的施工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如因工艺技术原因需要连续施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后方可施工;⑶对于能固定使用的强噪声设备,应将其安装在工作棚内;钢筋及钢板加工房、木工房等采取围护,不足时采用降噪围帘;⑷定期对混凝土振动器进行保养和维修,振捣时注意不振钢筋或模板,防止振动器空转;用低噪声震动棒代替高噪声震动棒;⑸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尽量避免同时开启噪声较大的设备;
f⑹机动车辆、空气动力机械设备等安装排气管消声器;在公司本部办公、生活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夜间车辆进入工地时,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⑺对空调、风机等噪声明显过大的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降低噪声排放;⑻购买和租用机械设备,应对其环保性能(如噪音大小等)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性价比情况,避免购买和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⑼采用耳塞、耳罩、耳棉等个人防护用具。2、废气(粉尘)排放废气(粉尘)排放主要有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物流运输产生的粉尘,木工房锯木末扬尘,水泥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