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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业务机构常用型则只需向劳动大臣申报,新法维持了上述制度。“登记型”是指派遣公司只将临时工登记,建立名册,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劳动者。登记的临时工在非派遣期间不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也得不到工资和津贴。“常用型”是指派遣公司将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作为自己的员工,与之签订长期的合同,即使在不派遣期间也支付一定的工资。②不符合许可资格的理由旧法规定,判处监禁以上的刑罚以及按《实施细则》第3条违反劳动关系法《劳动基准法》、《职业安置法》、《最低工资法》、《工资支付确保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被处以罚款者,在执行期间及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没有被许可的资格。新法补充规定,违反《暴力成员不当行为防治法》或《刑法》上的伤害,胁迫,读职以及暴力行为等处以刑罚以上的犯罪,或者违反《健康保险法》、《劳灾保险法》、《福利退休金保险法》、《劳动保险征收法》《雇佣保险法》的均同样不能获得被许可的资格。③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保密义务新法关于劳动者个人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使用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派遣方、代理人、
f使用人以及其他从业者,有严守业务秘密的义务第24条3、4。《派遣公司指针》对此有更加详细的规定。④派遣期限旧法规定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者派遣合同期限的上限为一年但与建筑物业管理相关的业务以及电话营业业务的期间没有限制。旧法第26条第2项,1996年《劳动省告示》第2号。关于合同的自动更新条款,行政解释上认为这是逃脱期间限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没有禁止同一合同的反复更新,所以根据劳动省的行政指导,同一登一记型有期合同派遣劳动者,原则上在同一场所从事同一劳动不能超过三年,违反此规定,应将雇佣形态变更为常规劳动。另外超过三年后的一年以内,如果发生业务量减少、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与用人单位通常的劳动者有显著不同的情况时,可以作为例外加以认可,但需签订一年合同并在三年内可以更新。
例外的情况有以下三种第一、“若有关该业务的劳动者派遣,是在劳动者职业生活全部期间,有助于其能力有效发挥以及雇佣安定,则不损害这种雇佣惯例的业务由政令指定”第40条第1号,实际上被政令指定的是以前的26种业务43,按以前的规定,承认合同的更新,如果超过三年更新不属于违法而是成为前述的行政指导的对象。第二、“开始、转换、扩大、缩小、废止的业务,预定在一定期间可以完成”,派遣期间的上限为三年。第三、“产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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