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市两年内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根据中央省和吉林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和《桦甸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承担脱贫攻坚工作9个乡
镇、永吉街道以及承担包保任务、重点工作的89个包保部门和行业部门。第三条按照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督查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二)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原则;(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四)突出重点,精准评价原则;(五)精心组织,群众参与原则。第四条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进工作落实,重点督促各乡镇、永吉街道、包保部门和行业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巡视各乡镇、永吉街道、包保部门和行业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和遵纪守法。查找不足,
f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两年脱贫攻坚目标。第五条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
地查看、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等形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综合督查和巡查。
第二章
督
查
第六条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组
织领导,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批准督查事项,组建督查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日常工作。第七条成立市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
和工作人员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全市9
个乡镇、永吉街道、包保部门、行业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综合督查一般每年至少两次。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第九条督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乡镇(永吉街道)扶贫工作完成情况1督查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制落实组织机构是否按文件
f要求组件,是否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督查日常工作管理、基础材料、信息报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调整更新等情况。3督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4督查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等情况。5督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项目、产业项目覆盖贫困户比例及项目收益率。(二)包保部门督查内容:1督查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包保部门(单位)党委及主要领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