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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广利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和司机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辆由物流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的维修、检验、清洁、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物流经理负责管理。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物流经理申请调派物流经理依重要性顺序和目的地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第六条每车应设置《公司车辆记录表》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及维护时记录等。
第七条车辆保险等有关资料统由物流经理保管。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八条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由部门负责人向物流经理申请经物流经理同意方可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特殊情况由物流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
f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
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
的后果负责。
第十二条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每小时50元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第十三条车辆在公司内应停放于指定车位或车库。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
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四条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向物流经理申请经物流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六条私用时若发生事故从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十七条各部门派车交货、洽谈业务时应执行下列规定
1、车辆仅执行公务专用
2、车辆出车前须进行安全检查
3、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四章车辆保养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应先填“车辆维修审批单”注明维修内容核准后方得送修。
第十九条车辆维修原则上到4s店维修易损件和无关车辆性能的
f配件或者特殊情况可到维修厂修理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第二十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300元时应与物流经理联系请求批示。
第二十一条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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