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是法定机关其所作裁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对该评审委员会提出行政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属于维持撤销注册商标裁定的应当移交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商标法释义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释义】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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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实行商标注册制的国家商标专用权是按照注册原则通过注册而取得的注册的有效期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所以时间性是商标专用权的特点之一商标权的时间性是指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一法定期间又称为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之得到法律保护则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如果不发生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将注册商标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各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有少数国家规定注册商标无限期有效对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我国在不同时期做过不同规定在1950年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