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争议裁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才予受理发生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何时发现都可以直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要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通知有关当事人是指依一定的文书形式告知裁定有关的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裁定活动答辩是裁定中必经的程序也是有关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保障双方在裁定活动中平等地行使权利有关当事人不按期提出答辩或者拒绝答辩的裁定照常进行不受影响第四十二条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以异议裁定所根据的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重复申请裁定的规定按本法有关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一个注册商标在完成其核准注册的程序之前已经就异议人提出的理由和事实完成了其全部的行政和司法审查的程序在初审公告之后三个月内这一异议程序是向所有单位和个人开放的所以任何潜在的异议人的权利保护都是有法律规定的而且这一法定保护程序已经过了行政和司法救济的全部方法在注册商标完成核准注册程序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核准注册以前已经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就是于法有据的这是因为在异议裁定中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是经过陈述辩论和调查核实并以异议裁定书的形式加以认定的而且在有的情况下还经过了司法程序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如果对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进行裁定不仅毫无实际意义还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损失引起程序上的混乱导致异议的终局裁定丧失已确定的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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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裁定的条件在于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