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因素让五位法官扭曲法律专业主义应该具有的严谨和公正?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中国的南海主权主张绝非“收复失地主义”行动西方话语体系下长期充斥着对中国南海维权主张和行动的偏见和歪曲,必然影响到仲裁庭法官们对中菲仲裁案的认识和理解。特别是在中国南海岛礁建设问题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媒体、智库和政府人士指责中国推行“南海军事化”、想要改变“南海现状”以及中国行为具有“侵略性”等说法,也难以避免地影响到仲裁庭的思考。抛开这些因素,以下两个原因是根本。首先,仲裁庭的成立没有代表性、也缺乏公正性,形成了事实上的欧洲法系仲裁庭。仲裁庭的五位法官,四位是欧洲人,一位是长期在欧洲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加纳人。这五位法官生搬硬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文裁决菲律宾的诉讼请求,忽视了南海争议的历史沿革和调解国家间权益主张的其他国际习惯法,更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调解国家间主权争议的基本原则。其次,五位法官思维方式上有着浓厚的欧洲中心主义的政治情节。“二战”后,在欧洲的海洋和陆地领土争议中,条约规定和国际司法干预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欧洲的历史遗产,又让当代欧洲的政治和法律精英特别警惕和反感欧洲历史上一度出现过、并把欧洲拖入“二战”前频繁战乱的收复失地主义。纵观整个500页的判决书,五
f位法官们作出裁决的一大着眼点,就是把中国在南海的维权行动有意、无意地导向了他们内心深处所反对的收复失地主义。但用收复失地主义来看待中国的南海主张,是一种典型的时空错乱。中国的南海主权与权益主张具有历史、法律、管辖权三者同时并举的连续性和正当性。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权利及相关主张是在中国人民千百年来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发展起来的,并且一直为历届中国政府所坚持。新中国没有对南沙群岛保持足够的“实控”地位,但作为中国一部分,台湾并没有缺失过上世纪90年代初之前对南沙最大的岛屿太平岛的控制和对南沙海域的管辖。南海争议的本质是菲律宾等国长期非法占领应属中国的南沙岛礁。中国南海权益主张的基础是合情合法合理地维权,不仅不是“收复失地”,而是多年来中国的克制和忍让——不用强制手段改变南沙岛礁被非法侵占的事实。裁决书特意提到中国在南海曾享有过“历史权利”,但却不顾中国历届政府所坚持的南海主张,以及中国大陆和台湾被广泛国际认可的“一中性质”,否定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主张。尽管是菲律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