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及带薪休假制度1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管理,使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订。
第三条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办好企业为职工”的原则,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切实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机构及岗位设置
第五条公司及其子公司机构设置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公司岗位设置: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各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科学合理的岗位和编制,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员工的聘用与管理
第七条公司在岗位缺员的情况下方可对外招聘员工。新进员工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严格执行择优录用的原则。
f第八条员工聘用要按照所需岗位要求,在确定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与之相适应的学历、资历、资格条件后,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布录用名单等程序,公
开招考录用相关人员。
第九条根据岗位要求及应试者的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健康状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根据岗位不同原则上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第十条严肃员工调配纪律。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决定调配的员工,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坚持做到有令则行。凡接到调令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逾期未到岗报到者,将视为旷工,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公司不执行长期病休制度,职工病休假严格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的企业职工医疗期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试用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正式员工工资将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增长效益同步。
第十二条为优化公司管理人员队伍结构,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管理人员职数。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着重体现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
f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班子成员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或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