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防治条例》
8、部门规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9、地规划
《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10、政府规性文件
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
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以《固废法》粞以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为基础、与之相衔接操作性
f强的地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的框架体系。当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应使名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抓源头是实施危险废物管理的最有效最经济的管理法。废物管理的第一原则是“减量化”实现减量化的主体是废物产生行业其次才是利用处置行业。
在“资源化过程”中只有产生单位管理有序能保证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废物无序流动必将造成废物无序利用和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影响处置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申报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固体法第45条
制定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申报登记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三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首先是废物非废物鉴别。然后是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环境保护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看包装、看摆放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6月6日
f危险废物排除制度《名录》标注的危险废物其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应急预案制度
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执行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五经营可证制度
产废单位应将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经营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六转移联单及跨区转移可制度
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报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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