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八、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十一、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f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f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