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年月日
f附表1
姓名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
联络员信息
固定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f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
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
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f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
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