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使之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5)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今后执法中应注意的事项;(6)分析消防监督队伍状况,对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认真查处,并予以通报。4、执法工作例会应精心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杜绝例会流于形式。5、每年应将执法工作例会材料建立档案。四、消防监督执法建筑工程审核自查制度(一)大队负责对所审核、验收工程项目工作质量的自查。
f(二)大队的自查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检查和自查应填写《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质量检查(自查)表》(见附表),列入台帐备案。(三)自查包括如下内容:1、执行支队分级审核规定情况;2、执行简易审核、验收程序规定情况;3、执行窗口受理规定情况;4、落实内部审核、验收的审批环节规定情况;5、落实审、验分离规定情况;6、落实会审和专家论证会规定情况;7、执行施工现场检查规定情况;8、执行审核、验收时限规定情况;9、执行技术标准或法律法规情况;10、法律文书制作情况;11、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情况;12、审核、验收结果公布情况;13、审核、验收档案、台帐情况;14、执行持证上岗规定情况;15、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指定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检测企业或向企业摊派、收取各种名目的咨询费、管理费、赞助费等。(四)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中,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f1、应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而未办理并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2、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审核、验收的;3、严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通过审核、验收的;4、因主观过错,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撤消具体行政行为的;5、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五、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倒查制度(一)为规范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监督人员执法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有效,根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与执法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审核、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火灾事故的调查认定、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办理两罪案件,消防行政处罚等各种法律文书的承办审批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事实不真或运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使相关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受到追究的案件。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火灾及有影响的火灾应当倒查有无上述执法环节的过错。(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