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C、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D、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将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
f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F、工程量计算依据竣工图及现场签证结算原则按照2015年安徽省定额及定额发布最近费用标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材料
1、工程中所需材料乙方自采甲方及监理审核为合格产品。
第九条付款违约条款
1、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全部负责。
2、工程完工后甲方不按合同书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依法解决。
第十条质量保修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元。
f第十二条其他
1、在开工前双方签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
6、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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