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第31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确定,但不宜少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升秒计算。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同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米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第321条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一、室外给水管道和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二、室外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道。第32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池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小时计算,但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水源连续补水的条件下,水池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当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池或水箱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第323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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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箱,其容量应按10分钟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但可不大于18立方米。第32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一、水源能保证系统的水量和水压要求;二、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装置。第四章喷头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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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注: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第413条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3而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第414条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第415条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第421条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二、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第422条在可燃物品或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