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处理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丰宝公司)遗留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乙双方离婚协议中第七条第三款和第八条第二款的约定,依法保护各方权益,农丰宝公司重大事项由男女双方平等共同决定之约定,双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为重大事项表决规则为23以上多数同意。
二、根据甲乙双方离婚协议第三条有关条款约定,公司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有前债务及男女双方社保费用的缴纳,双方同意公司帐户应保持有不低于20万元的相关运作费用。
三、有效的盘活农丰宝公司资产,双方一致同意对农丰宝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两宗地块,土地证号分别为《海口国用(2006)第000248》和《海口市国用(2006)第000245号》对外长期出租,租期30年,月租人徐私生,其中第000248号土地月租金为¥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第000245号基地月租金为¥5000元,计伍仟元整,押金分别为¥200000元,计贰拾万元整和¥10000元,计壹万元整,该租金和押金分别以甲方取得55,乙方取得45。
四、甲乙双方同意农丰宝公司与海口椰乡食品有限公司的租
f金除双方约定的还款和公司预留费用外,双方分成盈余,比例为甲方55,乙方45。
五、双方同意共同处理农丰宝公司与海南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的遗留问题。
1、遗留问题包括:诉讼及诉讼费用,债权债务,费用分摊,盈余分红,双方组建律师团及律师费等。
2、双方同意由甲方(楼斌飞)和乙方代理人(徐弘生)组成遗留问题处理小组负责人。
3、共同组建律师团,律师团由甲乙双方各自聘请的律师队伍组成。
4、双方一致同意遗留问题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产生金额双方友好协商。
5、双方应尽可能保持高度一致,遇事认真磋商,紧密互联。6、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55和45,即甲方支付55,乙方支付45。7、该费用的支出由农丰宝公司帐户上的除约定款项后的余额优先作为处理遗留问题的费用,农丰宝公司余额不足,则双方按比例以现象的方式支出,由遗留问题处理小组出具收款收据,多退少补。8、双方协商后共同认可,遗留问题处理后除了各项费用开支外,纯收入的4作为支付办事人员的特别辛苦费用。
f9、双方最终遗留问题的盈余分红方式为,除去各项约定的正常费用和特别辛苦费之外纯节余部分,甲方取得55,乙方取得45。
10、遗留问题处理为不可预测结果,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若出现遗留问题结果和费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