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
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
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f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
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双侧眼球缺失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1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2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3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4级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5级
一侧眼球缺失
7级
22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双眼盲目5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一眼盲目5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2级2级3级3级4级4级5级6级6级7级7级8级8级9级9级10级10级
注:①视力和视野
级别
低视力
12
3
盲目
4
5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最好矫正视力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3
01
01
005(三米指数)
005
002(一米指数)
002
光感
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
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2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
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外伤性白内障
10级
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
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24眼睑结构损伤
f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级
双侧眼睑外翻
8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级
一侧眼睑外翻
9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2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