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26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26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62确定的金额;263付款人名称及账号;26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26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266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26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268合同名称、号码;269委托日期;2610收款人签章;
f托收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27收到和发出托收业务时,必须将托收信息录入到“支付信息手工录入子系统”的托收登记簿;在付款行付款和收款行收到的款项后,要根据实际付款和收款信息,进入“支付信息手工录入子系统”,对托收登记簿信息,通过补录交易,对原录入的信息进行补录。28发出、收到托收承付信息时,均应根据发出和收到的金额对表外账务进行记载。281收款人开户行发出托收承付时,应根据发出托收的金额,贷记“托收款项”表外科目;托收承付全额承付、多承付、无款支付和拒付时,应按原贷记的全额借记“托收款项”表外科目,部分承付时应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托收款项”表外科目。282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承付时,应根据收到托收的金额,贷记“代收款项”表外科目;托收承付全额承付、多承付、无款支付和拒付时,应按原贷记的全额借记“代收款项”表外科目,部分承付时应根据实际承付的金额借记“代收款项”表外科目。3操作流程31基本业务流程
f311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柜员受理审核客户提交的一式五联托收凭证及债务证明,按规定盖章后,将托收凭证第三、四、五联连同有关债务证明一并寄发付款人开户行,同时进入“支付信息手工录入系统”对发出的托收信息进行录入(以下简称“录入系统”。根据付款人开户)行划回委托收款、无款支付和拒绝付款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并进入“支付信息手工录入子系统”对收到的托收信息进行补录(以下简称“系统补录”。)312付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柜员收到并审核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将收到的托收信息录入系统,分别对付款或拒绝付款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对付款或拒付信息进行系统补录。313托收凭证的编号网点柜员发出托收和收到托收凭证后,除按规定将信息录入支付信息系统外,还应在留存凭证上手工编号。手工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编排规则:1位识别码2位月份2位日期4位顺序号。识别码1表示发出托收业务,2表示收到托收业务。系统控制凡业务类型选择15发出托收业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