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通知专项方案论证事宜,资料不全的待提交完整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通知专项方案论证事宜。如因特殊情况,特殊项目等原因造成组织专家困难而无法按时论证时另行协调处理。杭州市余杭区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组织论证专家,确定论证地点后将电话告知申请单位联系人,参加论证专家专项方案申请单位要及时送交,针对深基坑方案同时将确定现场踏勘专家专家踏勘劳务费由申请单位现场支付(见杭建工【2012】2号文),现场踏勘须在论证会前完成。论证时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设组长一人,由组长具体负责专家意见的汇总。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原则。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专项方案论证通知后通知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3、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勘察、设计单
f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程序:1.学会工作人员介绍与会专家及确定专家组组长,并针对本工程情况提出论证会议要求。2.建设或施工单位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工程概况。3.专家组组长主持论证;方案编制人员介绍方案情况;与会专家提问;各位专家发言;专家组组长拟定并宣读专家论证专家意见书。杭州市余杭区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将派员主持论证会,确认论证专家是否与会,确认专家组出具的《余杭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对论证方案是否有明确结论。(三)备案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申请单位须按专家组出具的《余杭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将专项方案逐条修改、完善,并将《余杭区建设工程专项论证方案修改回复单》、《余杭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修改完成定稿的专项方案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后装订好的书面资料一式两份报杭州市余杭区土木建筑学会。设计类方案修改完善后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和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涉及盖章的部位均需加盖公章)。施工类方案修改完善后须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签字盖章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涉及盖章的部位均需加盖公章)。深基坑方案中附图需为有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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