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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县贯彻《规定》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中央、自治区、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精神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与完成工作任务相结合;坚持与党的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经常检查,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通报。
第四条党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州非公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年度业务工作分别下达廉政责任目标。监督、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广泛征
f集,听取社会各界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以权谋私等不廉洁行为。
(三)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审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及时进行纠正。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的不廉洁行为。
第五条党工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内容:
(一)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非公企业党支部落实各项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告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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