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省物价局将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趋势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省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下浮幅度,但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近期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40预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第十条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合同未约定的由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咨询服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第十二条咨询服务单位应持收费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审。第十三条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1、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收费的;2、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利用收费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4、不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5、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6、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文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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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基准费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