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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西华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进入校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按章依法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学校有关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学校建设发展相适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保卫处负责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止、纠正、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并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管理配合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f第六条学校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校园道路规划设计基建处负责校园道路建设后勤管理处负责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第七条各学院、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保卫处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有关单位,应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文化氛围。第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第十条未经校长办公室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非正常的交通活动。第十一条因项目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三天内,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请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
f第十二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识,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后应及时修复路面,确保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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