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总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总公司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分(子)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子)公司和股东权益。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各岗位会计、出纳、记账员。第二条财务总监由总公司聘任和管理。第三条其他财务人员由财务总监会同各区域经理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四条所有财会人员接受财务总监和所在区域经理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总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六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基本职责
f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八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九条参与所在公司业务计划的制订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检查计划、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第十条组织编制财务计划,落实完成计划的各项措施,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第十一条加强所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第十二条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第四章离任与交接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1、由总财务总监、审计部派员组成审计小组,办理离任审计。2、经审计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调动或离职。第十五条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的凭证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