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礼仪社团以塑造学院学生健康形象为宗旨,以提高学院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二条礼仪社团承担学院下达的礼仪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学生形象,参加大型活动的公关和接待工作。第三条礼仪社团成员要求良好的精神面貌,较好的素质文化,仪表举止礼貌文明,坐立行走体态端正,时刻谨记自己代表学生形象。第四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主动的工作热情,和正确的工作态度(工作时,不许迟到、早退)工作时必须认真负责,凡有活动,分配到的工作者不得推卸工作(上课、病假除外),如临时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岗位。第五条礼仪协会成员要求在活动开始前完成着装和化妆,各自就位。第六条每次礼仪活动必须化妆,妆容要求适中即可,不必太浓。着装需按要求(一般必须穿高跟鞋)。其他首饰等装饰品的佩戴需符合要求,在体现整齐划一的基础上,展现个人风采。第七条工作精神1、团结合作:强调团队精神,协同合作。(即服装整齐,行动统一,活动准时。)2、务实创新: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礼仪社团特点进行自我完善,并不断创新。
f第八条部门借用的物品,必须出示借条;借条必须包含所借物品,归还日期及相关部门的公章。活动结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清洗后归还。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照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第九条对于活动不积极者,或无故缺席工作,记录达到3次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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